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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三轮车管理规定
三轮车管理和使用规定:速度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;整车禁止无牌、证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;遵守道路交通信号、标志和标线,服从交通管理;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。
第一条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,维护交通秩序,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***院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成都市的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,是指自行车、三轮车、人力车、畜力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。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,维护交通秩序,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)以下简称《道条》),《四川省(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)实施办法》)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,维护交易秩序,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、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成都市的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非机动车,是指自行车、三轮车、人力车、畜力车、残疾人专用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。
违反本规定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或《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造成交通事故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。
根据《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》来看,机动三轮车可以进二环路区域,但是进一环路比较难的。 第二十条 人力车、畜力车不准在二环路以内(不含二环路)道路上行驶。三轮车不准在府南河界以内行驶。儿童玩具车、自制铁轮车等不准在道路上行驶。